2025/12/7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2〕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持续开展工作,具体细则如下:
一、免学费补助:
对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来自民族地区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均可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艺术表演相关专业学生不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免学费资助标准是按照物价局给学校核定的学费收费标准确定。计算公式:免学费人数=农村户籍数+城市涉农专业数+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人数-农村户籍-城市涉农专业)10%学生数。在核算实际认定数时,将建档立卡学生移至农村户籍享受范畴。
二、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我校助学金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三年级在校生(除去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学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技工院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技工院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计算公式: 助学金人数=涉农专业学生数+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一、二、三在校生人数-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学生数-一、二、三年级连片特困学生数)15%+连片特困学生数+建档立卡学生数。(由于建档立卡学生占非涉农15%比例实际认定数,在核算实际认定数时,拿非涉农15%认定数减建档立卡学生数,得出非涉农15%实际认定数。)
连片特困:寿县(除县城非农以外)学生全部享受。
助学金分档。本学期助学金分档,分为三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2200元、3500元。
建档立卡学生。建档立卡学生,无需认定,直接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等同于其他受助学生。每年享受额外补助,具体依国家政策而定。
三、国家奖学金
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名额分配(名额分配是按照在校生人数来分配的),依照评审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一次性奖励6000元。
四、认定工作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资料要按学期、分班级归档。三级评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校长为领导小组组长,领导、监督学生资助受助学生认定工作;成立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学生科、班主任、财务科等组成,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认定工作;成立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工作。 二级公示。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名单首先在班级宣传栏进行至少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完成后在学校宣传栏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一)免学费认定需提供的资料:
1.班级所有享受免学费名单及受助类别的汇总表。
2.农村户籍(含县镇),提供户籍证明复印件。
3.建档立卡学生,提供建档立卡证件复印件。
4.涉农专业学生,提供该班级专业证明材料。
5.城市家庭经济困难10%学生,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供低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助学金认定需提供的资料:
1. 班级所有享受助学金名单及受助类别的汇总表。
2. 涉农专业学生,提供该班级专业证明材料。
3. 连片特困地区学生,提供户籍证明复印件。
4. 建档立卡学生,提供建档立卡证件复印件。
5.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15%学生,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供低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免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10%学生和助学金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15%学生认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学校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参考以下标准: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 意外事件等情况。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 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3.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学校可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班级应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要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班级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学生管理、财务、教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集体研究、审批,确认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
4.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学校宣传栏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到系统中。
(资助政策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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